根据《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拟对2025年度83项医学生培养类项目进行资助,现予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院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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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学科学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