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深圳市政府设立“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委托深圳医学科学院管理,用于提升深圳市生物医药领域的研究能力和临床诊疗水平。为了更好地开展2023年度的资助工作,深圳医学科学院(以下简称医科院)将启动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的首批注册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要求
1.依托单位注册申请自2023年4月10日开始至4月21日17时止。
2.申请注册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经医科院按工作程序审核批准后注册成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未经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项目。
二、申请注册条件
深圳市区域内开展医学科学相关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医科院提出注册申请。
(一)具有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工作的单位;
(二)业务范围中包括生物医药领域的相关研究工作内容;
(三)具有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科学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四)具有开展科学研究所需要的条件;
(五)具有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六)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七)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申请注册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按要求填写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注册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纸质附件材料。
申请书中所列承担项目需附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的封面及签章页。申请书中所列代表性论文需附论文首页,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转化和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第1项材料的承诺页应当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2、3项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应当于2023年4月21日17时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将完整的申请材料(要求双面打印),送交或邮寄至医科院指定地址(详见联系方式),电子版文件需发送到指定邮箱。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单位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材料内容不得包含涉密和敏感信息。
(二)申请材料的修改与补齐
医科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中存在问题的,将通过申请书所留联系方式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申请单位可进行一次修改或补齐材料。申请单位应当在接到修改或补齐材料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修改或补齐材料交至医科院,对逾期提交或再次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将不予注册。
(三)申请单位的审核与审批
医科院组织专题会议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管理能力以及研究能力等进行审核,5月31日前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单位。
四、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坪山创新广场A座13楼,谢老师(收)
邮政编码:518118
2.联系电话:19942220787,19147877238
3.电子邮箱:szmrf(at)smart.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