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续期的通知
2025-12-05 356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我市生物医药及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305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对《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续期,文号更改为深卫健规〔2025〕5号,自2025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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